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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 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 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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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ighfly 发表于 2012-8-17 14:34
检查委员会委员与检察院,助理检察院可以
7 # 鱼儿LOVE猪猪 发表于 2012-1-12 17:59
同意楼上,A选项中只要不在同一检查部门是可以在同一检察院内任职的
6 # solalaile1 发表于 2011-9-13 12:02
我认为答案AC。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两人可以同时任同检察院的检察院,只要不是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就可以,A错误。选非题,也应该有A。
5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5 20:32
又看走眼了,中招2次了!
第二十条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阴人首选)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 # 蓝蘅 发表于 2009-8-18 21:35
我认为A
3 # lz123456789 发表于 2009-8-7 00:37
2 # lijinjunls 发表于 2009-6-7 09:54
1 # 武思安 发表于 2009-4-9 23:00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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