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 法理学 » #3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342#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 甲的观点①和②
  • 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 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 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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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9 20:47
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0 16:25
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说"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是错误的。

法律思维是抽象的,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具体的,

法律思维具体表现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
3 # xxj1117 发表于 2011-1-21 19:21
我认为乙的第一种观点也是对的,“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法律思维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推理的思维,哪怕通过法律解释或者法理那也是一种逻辑的思维推理方式呀。
2 # bene 发表于 2010-4-15 15:50
这个题目有问题。我发现学法网里面的好多题目有争议很大。我建议学法网的题库都要来源于真题。
1 # wanglx820218 发表于 2009-9-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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