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自然人 » 民法 » #3397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97#
25、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高中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江某承担。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 江某之父承担。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 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
  • 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
  
本题有 2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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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arlibaba1563 发表于 2019-5-8 10:23
20 # 小钻风 发表于 2016-2-21 21:30
儿时犯的错自己偿还。
19 # zhengyongmei 发表于 2014-7-4 19:50
民通意见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18 # killermax636 发表于 2013-3-10 17:28
题目没说什么时候毕业的啊~~~
17 # 九月四月 发表于 2012-6-14 14:36
我很纳闷:
"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1980年出生到1999年,在被李某起诉后,诉讼中已满18岁,并且已经工作,可以推定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选什么也不该选A呀。
哪位好心人,给我个解释,真搞不明白!!!!!!!!!!!!!!!!!!!!!
16 # qinjianli 发表于 2012-6-11 21:21
民通意见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1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4 04:01
民通意见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14 # 芜湖阿门 发表于 2012-5-3 15:44
存疑中,错题6
1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2 09:06
题目很不严谨,毕业后究竟是高中毕业还是大学毕业?
12 # all3 发表于 2012-4-24 23:50
[说的没错~!到底闹哪样啊quote]themis242 2011年05月16日 20:21:56
这套卷子太胡扯了吧。。一会儿孩子赔,一会儿大人赔。。玩我们呢?[/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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