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33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24#
甲因侮辱罪被判1年管制刑,乙因诽谤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依法被假释。则甲乙丙三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应共同遵循的规定有
  • 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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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只爱小贝 发表于 2016-11-14 14:48
故意杀人判处无期徒刑,怎么能假释呢??出题太不严谨了!!
6 # 清新绿箭 发表于 2015-5-26 12:27
这道题已经反复出现3遍,来点与时俱进的。
5 # highfly 发表于 2012-4-8 20:12
管制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缓刑期间没有上述限制
无期徒刑假释之日起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3-10)年,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4 # shuaibo2011 发表于 2011-5-13 10:22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上述法条说明,无期徒刑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权利里有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 # shuaibo2011 发表于 2011-5-11 15:50
于C项则主要是对管制犯所作的要求。
2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7-24 23:30
57、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8、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5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 # jlcjlc1 发表于 2009-7-14 15:17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上述法条说明,无期徒刑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权利里有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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