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33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13#
李某因犯投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其刑罚执行,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李某的主刑执行10年后被假释时,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李某的无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12年时,则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从终身减至12年
  • 因为李某被判无期徒刑,所以无论如何,其政治权利的剥夺也是终身的
  • 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如何,李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59
43
3
详细评论内容
1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5 23:00
刑八已改,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得少于13年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9 20:11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7 # 清新绿箭 发表于 2015-5-26 12:52
谢谢分享
16 # 3热舞 发表于 2015-5-17 10:07
15 # istaylor 发表于 6 天前
[引用]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感谢分享!
15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11 12:10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感谢分享!
14 # tanghouzhen 发表于 2015-1-13 20:18
李某所被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是终身,但如果其主刑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则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随之缩短
13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6 09:47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可见李某所被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是终身,但如果其主刑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则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应随之缩短,即在3年以上10年内确定,所以无论如何,李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故D项正确,而C项错误就在于没有考虑到减刑问题,而B项虽然考虑到减刑问题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范围说明有错误。
本题的前三个选项有一定的干扰性,A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可见有假释情形则不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至于其他两个选项的错误见上述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主刑为无期徒刑的情形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所考查的内容与上一题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属于对重点法条内容的直接或间接反映,答案主要来源于《刑法》第57条至第58条之规定,解答的关键也在于法条的熟练程度。
12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5 08:39
在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1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5-13 11:53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注意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0 # 刘晓丹 发表于 2013-3-17 11:55
在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