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33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08#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3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和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 欠妥当
  • 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 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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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11 19:17
《刑法》第53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3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1-22 10:40
【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2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5-1-17 17:36
在情欠妥,在法合理……
31 # xuzi555 发表于 2014-11-6 23:11
婚都结不成了,不要造反啊。
30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2 00:16
答案没错。
不过情理不同于法理。这样的结果是,罚金的惩罚程度有可能高于没收财产。例如: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此时如果法条规定的是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即使判他没收全部财产,实际执行也是一分不收,且不存在事后追缴的问题。
而法条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被告人至少需要判处1000元罚金,而他身无分文,暂时无法缴纳。
这样的结果就是,待他出狱后,挣到的钱会被法院再追缴1000元。而如果他被判处的是没收财产,反而没事。
29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5 08:45
【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8 # xiaoshu001 发表于 2013-12-31 09:34
此条厉害啊
27 # w3900397 发表于 2013-11-11 17:37
你大爷的妥不妥
26 # 傻丫头大律师 发表于 2013-7-13 20:02
《刑法》第53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5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6-7 14:25
《刑法》第53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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