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 刑法 » #33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07#
对判处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可自由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可担任某国有企业的销售科科长
  • 仍然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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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11 19:20
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15 # myacha2002 发表于 2015-3-17 10:27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不允许担任国企的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
14 # 59229551 发表于 2015-2-15 23:18
领导职务才不能!!
13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6 09:53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因此选B。
12 # maozixuan 发表于 2014-6-5 08:47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11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5-13 21:00
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10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5-2 09:08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9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4-6 09:11
这发条真是个奇葩
8 # 陆勇伟 发表于 2012-7-29 16:06
中华男儿 2011年04月02日 22:31:50
被判刑了,就要免除公职,还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吗?认为D项也错误
免职是一回事,可担任又是一回事。免职是单位对他的处罚,可担任是他的权利,两者一样吗?!明显不一样,一句话——你语文没有学好!
7 # 吹进心里的风 发表于 2012-4-2 12:33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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