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商经知[综合] » 经济法 » #33056 题目内容及评论
33056#
左宁宁、戴小新、希希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聘请张三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每年对外捐赠的款项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净利润的5%。2017年12月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西部山区希望小学捐款1000万元,但公司2016年度财报显示,当年亏损300万元。 2018年1月,公司相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据查,希希系代李佳佳持股的名义股东,戴小新于2018年2月将股权转让给左宁宁。下列有关该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 李佳佳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有权针对此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 张三有权利针对此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 在诉讼进行中,戴小新转让了股权,不再是公司股东,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 希希有权利针对此决议提起撤销之诉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
0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