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浪与甲公司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无效
- 刘浪虚构与甲公司的销售合同,指令万柳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且未向万柳公司补缴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 如果公司增资扩股,万柳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限制刘浪新股优先认购的权利
- 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波在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刘浪与甲公司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无效
- 刘浪虚构与甲公司的销售合同,指令万柳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且未向万柳公司补缴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 如果公司增资扩股,万柳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限制刘浪新股优先认购的权利
- 债权人有权要求刘波在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