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32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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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北京经营高档餐饮店5处,生意逐渐惨淡,陷入亏损状态。欲向中国银行贷款800万元用于转型调整,银行要求提供殷实可靠之保证人作为担保。甲一时难以找到可靠保证人,情况窘迫。甲之表弟乙在某大学法学院任教,知道本校经管学院身价过亿之教授丁有婚外隐秘情人,以向学校有关部门告发此事为由胁迫丁为甲作保,甲和银行对此均毫不知情。一年半之后,丁婚外情之事被其妻子发觉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丁受到学校处分,并决心断绝与其婚外情人之关系。而后,丁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向中国银行表示撤销其保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丁不可以撤销保证合同,因为作为保证合同相对人的银行对于胁迫的存在不知情
  • 丁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但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撤销权
  • 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丁的撤销权自胁迫发生之日起1年不行使即为消灭
  • 如果丁的撤销权成立,则在撤销合同后,对于银行的损失丁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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