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32606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606#
甲将自己的一套省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卖给乙,乙购买此房,目的在于让孩子上学。价款是一般房屋价款的2倍,共计价款360万元。合同签订后,由于教育部门调整了小学招生政策,取消了学区划片,在均衡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市小学教育一律就近入学。乙提出要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可以情事变更为由单方通知甲解除合同
  • 乙可以情事变更为由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则乙不能再以情事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 即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乙由于目的不能实现,依然可以情事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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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3 15:34
感觉解释不妥
我买了一台彩电,以为便宜(我就想买一台便宜彩电,家里穷,经常揭不开锅,买这一台彩电相当于家里十个月的收入),谁知家人也买了一台彩电,比我买的还便宜,我能以情事变更解除合同吗?
动机不影响合同效力
坚决抵制一切推高房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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