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原告起诉被告,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提起上诉,此时原告向该基层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中院对管辖权问题不再处理
被告就管辖异议上诉,如果异议成立,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是否允许撤诉。异议不成立,由受诉法院裁定是否允许撤诉。
不同的法院,可能有的认为撤诉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可能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这样做出的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