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32547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547#
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向法院提交一张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且无法与原件核对;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归还,提交原告书写收据一张作为证据。关于本案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 借条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
  • 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 借条和收据都是本证
  • 借条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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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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