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325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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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欠张三15万元,李四无力偿还,但李四对案外人王五享有到期债权,张三代位起诉次债务人王五要求归还本金15万元,法院依法追加债务人李四为第三人。在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王五在10天内归还张三欠款本金、利息共计13万元,逾期不履行的,按日计算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张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外人赵六以其自有的一辆轿车为该债务提供担保。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张三、王五签收,李四、赵六均拒绝签收调解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案调解协议超出原告诉讼请求,且约定了逾期不履行协议所要承担的责任,应属无效
  • 本案李四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不生效
  • 本案赵六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其没有约束力,但对张三、王五依然发生法律效力
  • 本案赵六不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对其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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