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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2#
【2016年】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 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 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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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gdg 发表于 2020-5-16 15:32
VzV 2019-8-22 09:14
B选项的依据应该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更贴切。
“股...
2 # VzV 发表于 2019-8-22 09:14
B选项的依据应该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更贴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解散在符合公司法规定基础上,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经股东全部同意”是公司章程的约定,也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允许的。
1 # VzV 发表于 2019-8-22 09:13
B选项的依据应该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更贴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解散在符合公司法规定基础上,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经股东全部同意”是公司章程的约定,也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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