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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0#
【2016年】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 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 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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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ellyonlyone 发表于 2018-7-24 10:16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属于证据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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