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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3#
【2017年】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 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 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 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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