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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王某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县工商局不予答复。刘某不服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责令县工商局予以办理。县工商局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县工商局仍拒不办理。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对县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
  • 对县工商局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
  • 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 直接为刘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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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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