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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乙在居住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用来经营小卖部,给房屋造成了重大损害。甲起诉乙,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乙不服,提起上诉,并要求甲返还修房款5000元。在二审中,甲又提出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的哪些处理是不正确的?
  • 对于返还修房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对于返还修房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 对于返还修房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都可以调解,调解不成,返还修房款的请求发回重审,赔偿损失的请求,告知另行起诉。
  • 对于返还修房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都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如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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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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