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41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41#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6
2
3
详细评论内容
3 # HZZXZQH 发表于 2017-8-3 14:54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5-2 09:48
yangayang123 2016-12-29 09:56
甲安排丙替代自己,构成替代考试罪。乙提供作弊器材,属于甲的帮助犯,构成替代考试...
1 # yangayang123 发表于 2016-12-29 09:56
甲安排丙替代自己,构成替代考试罪。乙提供作弊器材,属于甲的帮助犯,构成替代考试罪的帮助犯。丙替代甲参加考试,构成替代考试罪。关键在于甲安排丙替代自己没有构成“组织作弊”,故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组织罪一般都是策划发起一整个的活动,这里则是一对一。“为替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也构成组织作弊罪”,但因为没有构成组织作弊罪,所以后半句也就无从谈起。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