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 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四:1主体系身份犯(陈某是保险公司定损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非法占为己有×;4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他人占有亦可,而非必须为自己占有)√。
因此,陈某之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因为不满足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第3条而非不满足第4条。
应将陈某定性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仅构成保险诈骗罪(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