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12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12#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 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 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 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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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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