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03#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 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 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 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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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3 09:31
A、B正确,系行政监督权的体现;C正确,省工商局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所以针对省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豪美公司有权起诉;D正确,因为复议没有作出决定,原处罚决定没有被重新处理,从客观上看依然存在,所以豪美公司有权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3 09:28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项错误;B项错在公民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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