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380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380#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 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 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 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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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律师 发表于 2017-9-2 03:39
B: 长子贡文为唯 一的公证遗嘱继承人。贡文先于贡某死亡,故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1 # 陆浩然 发表于 2017-8-4 23:21
根据《继承法》第20条,口头、自书、代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只能以公证方式变更A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转为法定的代位继承,公证遗嘱不发生效力,B正确;以遗嘱方式处分了属于他人的所有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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