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375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375#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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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道居士 发表于 2017-7-14 07:54
解析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D项:本案中,张某虽然是红叶公司的小股东,但是同时也是枫林公司的董事,两个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红叶公司据此有合理根据认为张某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所以D项正确。A项:根据上面《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A项错误。 BC项:根据上面《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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