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商法 » 分科真题 » #298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9849#
[2015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
3
1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