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法 » 分科真题 » #2982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9820#
[2015年]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 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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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伍丽娜 发表于 2019-7-25 14:27
乙的犯罪数额应该是1.9万吧?
4 # zhanfeifei1129 发表于 2018-9-8 10:21
这题的分析真是玄幻……
3 # 三尺剑 发表于 2017-9-9 17:48
这是银行卡,又不是信用卡。
2 # 风林火山常州 发表于 2017-5-4 21:21
1900013000?
1 # 夏天一朵云 发表于 2017-4-21 15:07
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乙并未参与。并且,乙对甲实施犯罪行为,也无阻止义务,因此,乙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对于“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乙“注意,别出事”的言论表示甲乙存在共同故意,因此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我走了,小心点”的言论表明其对甲的犯罪行为知情并支持,因此,也需对后面的7000元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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