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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要约应清楚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
  • 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 只要要约未载明要约的有效期,则要约人可随时撤销其要约
  • 要约撤销的惟一办法就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被要约人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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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7 15:48
要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要约邀请: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1)要约写明日期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对该要约信赖行事。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0 16:04
告知合同的目的,在合同因故履行不能时,赔偿损失时可算出可得利润。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0 16:01
公约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 # huangjie135 发表于 2012-9-5 20:39
为什么还要告知合同目的。。我的目的就是赚钱,为什么要告诉你
5 # x011289 发表于 2012-8-22 23:49
完全按照民法的思路解题,居然做对了,受不鸟。
4 # x011289 发表于 2012-7-8 09:41
不在考试范围
3 # 佛山黄非红 发表于 2011-8-10 17:01
民法上面,要约和这个不同,假如外国人过来参加展销会,看到上面的明码实价,这个明码实价其实就是要约,面对不特定商户的。
2 # 曾宪波 发表于 2011-6-19 21:36
公约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1 # 满树伟 发表于 2010-6-14 20:04
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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