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 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 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 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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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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