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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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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7 17:07
《公约》:营业地主义+不同国家+货物主导:
A 同一国家,错误;
B 货物主导,正确;
C 纯货物,正确;
D 服务主导,错误。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10 16:43
依公约第一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公约第三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
一是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
二是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这两种方式中供方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而不是提供货物,因此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公约作为统一法的适用。

但如果上述两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

如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两部分组成的,则公约只适用于买卖合同部分。
3 # 7189783 发表于 2012-2-22 20:29
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公约第三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一是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二是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这两种方式中供方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而不是提供货物,因此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公约作为统一法的适用。但如果上述两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
2 # 卓夕越淼 发表于 2011-4-16 09:01
D是以服务,劳务为主的合同,公约不适用
1 # 满树伟 发表于 2010-6-15 22:27
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货物买卖适用公约”服务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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