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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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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