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卖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卖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