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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食品,价格条件为CIF纽约,货物投保一切险,由中远公司“远望”号班轮承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本案中应由中国甲公司负责投保、安排运输
  • 如果货损是由于船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所致,则承运人中远公司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 如果货损是由于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上存在过失导致货物受热变质所致,则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 如果货损是由于甲公司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未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所致,在承运人可以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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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189783 发表于 2012-2-23 21:18
CIF交易条件下,卖方有投保义务和安排运输的义务
1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4 00:31
《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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