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法的运行 » 法理学 » #28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8#
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其行使以及立法机关的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下列关于我国立法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我国实行一元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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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服请上诉 发表于 2017-12-28 21:44
原来政府规章也属于立法范畴啊
12 # 提单甲 发表于 2017-4-28 20:25
c
11 # meng-nl 发表于 2015-6-8 15:55
c能在和宪法相抵触情况下制定法规吗???
10 # kbs5 发表于 2014-2-19 17:16
较大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是正确的
9 # kbs5 发表于 2014-2-19 17:15
较大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0 16:09
地方立法是不抵触上位法。
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可以与上位法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变通上痊法。;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0 16:06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的需要,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4-24 15:13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的需要,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5 # 满树伟 发表于 2012-3-4 23:41
C.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说法有争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经济特区立法授权来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级别经济特区所立行政法规和规章效力不低于省的法规甚至还和省的相抵触,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是《立法法》的缺憾,他没具体规定二者的效力,见厦门大学宋方青教授《论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
4 # 杨兴桃 发表于 2012-2-15 10:50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经济特区有变通权,不存在抵触的问题,所以C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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