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79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797#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 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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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6-10-7 15:26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由审判长决定回避,而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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