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 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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