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7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785#
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 诉讼终结的裁定
  • 驳回起诉的裁定
  • 不予受理的裁定
  •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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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azhiruoyu8282 发表于 2016-10-7 16:44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暂时停止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三)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外,因上述导致诉讼中止的第1、2、3项事由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1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29 15:40
立案了,驳回起诉,没有立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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