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海商法 » 商法 » #286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0#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船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船遇难。为救该轮船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 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 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 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 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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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2 23:42
舶优先权的灭失条件有四种:(1)超过船舶优先权的1年时效;(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4 # ee4412 发表于 2012-8-3 16:51
我国《海商法》第22、23条规定,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
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赔偿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但如果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后于第(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先于第(1)至第(3)项受偿。

所以选项A不符合海商灶,C符合。船

舶优先权的灭失
条件有四种:
(1)超过船舶优先权的1年时效;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选项B不是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充分条件,故它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D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海难救助后于发生的,还要优先受偿,那么如果是先发生的就当然优先受偿。

结论:海难救助任何时候都优先。
3 # cuihuiyun777 发表于 2012-6-3 15:10
我没看清题
2 # 雪狼2 发表于 2010-6-3 22:34
我也是啊,光这样的错误都不知道要损失多少分啊
1 # 彭艳琴 发表于 2010-4-10 11:12
选错误的呀,哎没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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