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为什么乙公司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因为作为先履行的一方,甲公司虽然迟延履行了义务,但毕竟已经履行完毕义务了,乙公司也就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了。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乙公司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