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 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 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 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②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成立无因管理债权,B、C错误
③甲客观上管理了A公司事务,但一般而言,甲管理之时欠缺为A公司管理的意思,救火时想不到那么多,因此甲与A公司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故D选项正确。
选项B、C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甲有权依据无因管理向受益人主张医疗费赔偿,而本题中的受益人包括乙和丙。
选项D正确。成立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此要件要求管理人的管理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本题中,甲并不知道此房屋投有保险,一般人也不会想到该房投有保险,不能推定其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因此甲欠缺为A公司利益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对A公司的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