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73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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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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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ikaobiguo1987 发表于 2015-8-6 05:23
否定吴某,表达有歧义
1 # 123东东123 发表于 2015-2-27 16:47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B错误。吴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温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选项C、D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可知,成立表见代理的条件之一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题中,若吴某出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定仅授权其参加投标活动,或者授权委托已经届期,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相信吴某享有代理权,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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