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票据法 » 商法 » #269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93#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下列有关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 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 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
  • 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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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十三135 发表于 2014-11-13 16:40
票据遗失、灭失的时候没有原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要求付款人付款,没有原件
6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8-13 17:15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
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6 10:46
mgal0618 2012年04月16日 14:13:01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4 # mgal0618 发表于 2012-4-16 14:13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在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要求其他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据此,B项不正确,对于除非持票人的前手即为付款人,否则向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只能是追索权,而非付款请求权。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可见,我国《票据法》不允许一部付款,C不正确。

3 # JHXWWP 发表于 2011-7-29 09:15
c为何不正确?难道持票人不可以将余款赠与付款人吗?
2 # 清风翠竹 发表于 2011-5-3 09:05
若持票人不提供票据原件,则付款人在遇到票据原件时仍须承担付款责任,且复制件易伪造,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应提示票据原件。D正确。
1 # 阳光007 发表于 2010-3-1 08:36
B项错误在于“或”上,也就是说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同持票人的前手只能够并列,不能非此即彼。正确应该是“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和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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