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 刑法 » #2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3#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 聚众淫乱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寻衅滋事罪
  • 无罪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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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笑里飞刀 发表于 2022-2-5 16:53
追求刺激的目的,故意在公众场合发生关系,但到不可以理解为寻衅滋事罪吗??
33 # realskyoracle 发表于 2018-4-15 01:31
罪刑法定原则与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寻衅滋事罪。[解析]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必须是聚集3人或3人以上共同发生违反道德准则,令正常人感到羞耻的性行为。由于他们只是一男一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排除A选项。 《刑法》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安排、策划包含淫秽内容的表演的行为。甲乙并没有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故排除B选项。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题中,把甲乙的行为勉强认定为本条第4项规定的行为也不合适,因此,甲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排除C选项。《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甲乙在公众场合发生性行为,明显有违公共道德,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对甲乙行为的评价就是无罪。故本题选择D项。
32 # gostopxl 发表于 2016-7-19 12:48
梅花九朵 2012-7-13 15:58
这也无罪?那还不乱套了。

无罪指的是刑法上的无罪,至于为不违反什么治安管理条列或者什么行政法规,那是另当别论了。
31 # minesafy 发表于 2014-11-19 18:36
如果我认定甲引诱乙从事淫秽表演,甲是组织者同时也是表演者,犯了组织淫秽表演罪,
同理推定乙也犯此罪,
怎么破?
30 # mike_carter 发表于 2014-4-22 17:25
考试和现实差距很大的,现实的判罚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的大小,法律只有一个重要的支撑,但不是全部
幸福爸爸 2012年12月04日 13:53:16
可是联系到实际情况,该行为确实被法院判有罪的。该如何理解?
29 # 叮咚咚的孩儿 发表于 2013-11-19 15:52
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这里在公园啊 已经很多人 两人不构成犯罪这里的两人是仅指犯罪人员,如果还有其他人员知晓的话也构成聚众淫乱罪
28 # 虞子期 发表于 2013-7-5 19:31
nara1978 2013年06月13日 08:48:53
为什么不是组织淫秽表演罪?
如果证明这是一场表演or炒作的话,那就可以定组织淫秽表演罪。题干没说~~
27 # nara1978 发表于 2013-6-13 08:48
为什么不是组织淫秽表演罪?
26 # 619637153 发表于 2013-5-2 10:33
怎么不能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吗?
25 # lsy0112003 发表于 2013-3-12 16:41
现实也不会无罪啊 网上不是有个醉酒女当街按到一男的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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