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62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6224#
某企业是专门生产馒头的企业,由于过失使用了一袋霉变面粉生产了馒头,经调查确实该霉变面粉生产的馒头被赵钱孙李等20人购买。现赵钱孙李等15人对该企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且他们想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代表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赵等20人可以一致推选共同的诉讼代表人
  • 钱等5人也可以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 若孙等4人对推选诉讼代表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由他们自己参加诉讼
  • 若李等7人对推选诉讼代表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他们可以另行起诉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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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inzhizhu8810 发表于 2017-7-3 15:06
D,另行起诉不会影响效率吗。。同样的事情,因为代表人不一样,法院又要重新审理一遍?
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 19:36
人数确定的共同诉讼,【可以】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部分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的,【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加诉讼,而【普通共同】诉讼则【另行起诉】。(标的同种类是普通,标的相同是必要)
2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7-1 09:27
15A
1 # 瓦釜雷鸣 发表于 2015-5-7 21:51
人数确定的共同诉讼,可以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部分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的,必要共同诉讼自己参加诉讼,而普通共同诉讼则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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