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 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在讨论其所属的专门问题之后,虽然也作出决议,但这种决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所作的决定的效力。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 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临时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按照某项特定的工作需要组成 的,对于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的委员会。调查委 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调查委 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 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