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有人认为因为签订了合同,利益属于公司,所以构成贪污罪,但商事交易都是有风险的,题中描述只是该经理自认为一定能够挣取300万,但不能因此否认商事交易的风险性,在商事活动中,没有一定盈利的事情,这是真理。所以尽管签订了合同,那这利益也只是预期利益,没有现实存在,既然没有现实存在,定贪污罪合适吗?有主观归罪的嫌疑。
1)已经签了合同,利益属于公司的,构成贪污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两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2)若没有签合同,只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罪。
除了上述贪污罪,本案亦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两者想象竞合,从一重,即贪污罪。
1)已经签了合同,利益属于公司的,构成贪污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两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2)若没有签合同,只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因为A总经理把单位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据为己有——已经签了合同’,利益属于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