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 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 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所谓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一个专有词汇,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删除《法内情》的行为不会侵犯其发表权。故A选项正确。
②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
③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权的权利。在作者决定署名“小玉儿”而不署真名的情况下,擅自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故C选项正确。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所谓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一个专有词汇,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可见,条例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而不是传播权。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 可以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除非这个地方考试的点在于该网站并非是故意删除的,而是审查过后因为某些原因(影响网站声誉之类的)而删除 就不是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 但是题干又说得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