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由本诉的被告反诉本诉的原告。所以 A 选项是正确
的。
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
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
与本诉必须合并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B 选
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 232 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
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C 选项错误。
反诉与本诉之间务必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
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牵连即
可,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 D 选项是错误的。
D:反诉与本诉的牵连关系包括:1、基于同一法律关系。2、基于同一事实。3、本诉与反...
新司法解释,c项中提反诉一二审都统一规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与本诉必须合并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B选项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C选项错误。
反诉与本诉之间务必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牵连即可,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与本诉必须合并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B选项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C选项错误。
反诉与本诉之间务必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牵连即可,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解析】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是诉讼地位互换,即由本诉的被告反诉本诉的原告。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与本诉必须合并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B选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C选项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务必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牵连即可,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