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82#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该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有一购销合同尚未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后会产生以下哪种后果?
  • 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清算组应以破产财产适当予以补偿
  • 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与该水泥厂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无须赔偿
  • 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 该合同解除后,建筑公司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可向该水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某工业厅请求赔偿
  
本题有 1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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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5 16:04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19:58:19
注意:如果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所产生的给付义务,这时是属于共益债权,应...
10 # 77希望 发表于 2012-6-23 13:29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19:58:19
注意:如果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所产生的给付义务,这时是属于共益债权,应...
9 # onereal 发表于 2012-6-2 18:59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老法的解释应该去掉了。
8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10 12:15
已经一年多了,版主依然没有注意到。。。。
wbaocai 2010年09月02日 21:01:02
芸香树 2010年04月01日 09:39:00
我发现破产法的题目的解析所有法条解释根本不对,希望版主注意一下。
确实如此,按此复习,能过关才怪。
7 # wbaocai 发表于 2010-9-2 21:01
芸香树 2010年04月01日 09:39:00
我发现破产法的题目的解析所有法条解释根本不对,希望版主注意一下。
确实如此,按此复习,能过关才怪。
6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5-16 19:58
注意:如果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所产生的给付义务,这时是属于共益债权,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列入破产债务。如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这属于破产债务,要进行申报
5 # 芸香树 发表于 2010-4-1 09:39
我发现破产法的题目的解析所有法条解释根本不对,希望版主注意一下。
4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23 15:55
c
3 # bb5571 发表于 2009-10-25 10:57
企业破产法》第26条与本题无关,解释不对
2 # csk 发表于 2009-6-24 10:42
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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