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50#
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其在债权人会议上?
  • 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无财产担保债权额
  • 享有表决权,并且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和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 的总和
  • 不享有表决权
  • 享有表决权,但其表决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限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额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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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3 14:58
九天妖皇 2014-8-8 18:38
放弃优先受偿权才有表决权
11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8-8 18:38
放弃优先受偿权才有表决权
10 # 紫罗兰0357 发表于 2013-6-9 22:10
区分不同情况有一下几种可能:
1、在行使一般表决权时,债权人的表决权为总和。
2、和解时,担保债权无表决权。
3、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担保债权无表决权。
4、若担保物不能完全偿还担保的,剩余部分进入普通债权。
担保债权只能是不能部分行使表决权。
9 # 谷风袭 发表于 2011-5-26 23:14
放弃优先受偿权才有表决权
8 # lam132 发表于 2011-4-24 00:31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7 # kellyhlp021 发表于 2010-6-4 12:36
有很大的问题
6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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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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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aojin0907 发表于 2009-8-10 21:06
好像有问题,有财产担保债权也可表决。
3 # pippo87 发表于 2009-8-3 10:45
题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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